人民網首爾5月12日電 (黃海燕)據韓國《京鄉新聞》報道,12日,韓國檢警聯合調查本部(以下簡稱“聯合本部”)決定,與“業務上過時致死罪”相比,將把刑量更重的“不作為殺人罪”適用於“世越號”客輪船長李俊錫(69歲)。聯合本部起訴了包括船長在內的15名船員,並將於15日公佈中間調查結果。
  所謂“不作為殺人罪”是指犯罪人有義務實施某種積極的行為卻沒有實施,從而導致殺人結果的行為。韓國檢察認為,截至事故當日上午9時48分(韓國時間)船長逃出事故船隻之前,船長沒有做出任何措施來救助乘客,所以可以將“不作為殺人罪”適用於船長的這一行為。
  根據韓國《刑法》第187條規定,犯“不作為殺人罪”者,可獲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  此外,韓國檢察部門正在以“業務上過失致死”的嫌疑調查“世越號”客輪所在淸海鎮海運的實際主人前SEMO集團董事長俞炳彥(73歲)。
(編輯:SN06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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